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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11-14

  近期,市政协社法委会同市民革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市司法局的大力协助下,通过听取工作介绍、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哈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赴成都、银川、兰州等城市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在调研中委员们感到,尽管近年来哈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立法滞后

  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身份缺失。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至今仍未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完整、独立的专门法律体系。按照“两院两部”工作要求,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而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这就导致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统一,因无法律授权而没有执法身份,在实际工作中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利的境地。

  人员不足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短缺

  根据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每个司法所至少要有1名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据了解,目前全市292个司法所中,无人所2个、1人所50个,2人所175个、3人及3人以上所仅为65个,且都不是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目前,全市监管70人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所已经超过10个,尤其是宾县宾州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已近200人,尚志市尚志镇司法所也超过150人。人员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首要问题。

  资金有限

  基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依然薄弱

  目前18个区、县(市)中仅有7个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明确自2017年起,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每名矫正对象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矫正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此文件下发后,个别区、县(市)政府为减轻财政压力,已要求司法局只接收户籍地在本区、县(市)的社区服刑人员,对非本地户籍但居住地在当地、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拒绝接收。此外,自2014年以来一直由市财政支付的手机定位费用,明年开始将由各区、县(市)财政自行承担,有个别区、县(市)表示财政无力负担,极有可能造成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脱管。

  沟通不畅

  社区矫正工作协作机制不健全

  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社区矫正机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缺少信息共享平台,由于有的司法所信息不畅,社区服刑人员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司法行政部门及司法所均无法在第一时间获知。

  工作中衔接配合不够。

  有的司法局反映,在适用审前调查评估上,很多基层法院往往因为时间仓促未能充分考虑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意见,不仅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也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面临被动。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法院、监狱等机构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但在实际工作中,上述机构为了工作便利,只是简单地根据罪犯的供述或身份证信息,将法律文书邮寄到罪犯的户籍地或无管辖权的司法行政部门,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困难。

  2016年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卫计委联合发文,明确保外就医罪犯续保时应由两名以上副高职医师出具保外就医意见,但在执行中个别医院不予配合,使得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凭借医疗诊断判定保外就医罪犯适合续保或收监执行。

  宣传不够

  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不高

  社区矫正尚属新生事物,由于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导致社会知晓度不高,尚未得到群众认同。社会大众对矫正对象大多持怀疑甚至排斥态度,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工作人员入户走访调查、收集证据时难以得到群众的配合,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为进一步做好哈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社情民意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应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实情的工作制度。

  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在市级层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试点社区矫正包保责任制,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矫正对象,包保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包保人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建议市委、市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范围。

  社情民意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建设优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补充机制,按照政法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充缺编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及时充实基层力量。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培育孵化专业社区矫正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岗位的工作机制。加大基层矫正工作者培训力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基层司法、公安干警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及考试考核。

  社情民意完善措施,增加投入形成规范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动态增减机制。明确各区、县(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最低标准,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专款专用。

  建议实行“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各区、县(市)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标准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应通过适当拨付方式,继续承担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费用。对特困的社区服刑人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适应性帮扶救助。

  社情民意加大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广泛支持的社会氛围

  通过详实的实证调查、鲜活的实际案例,宣传社区矫正在有效矫正罪犯、节省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显著效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让公众接纳并支持非监禁刑的适用。同时还应旗帜鲜明地打击矫正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

  社情民意加强调研,开拓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持续跟踪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市社区矫正法学研究会的作用,以召开研讨会的形式,研究探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建议,并注重成果转化,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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